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33号文件有关内容,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收取教职工周转房物业费,具体物业费缴纳情况如下:
1、关于物业费的缴费对象。所有购买周转房(注:一期1024户)的教职工,无论是否居住均需缴纳物业费。
2、关于物业费的缴费标准。本次物业服务一年合同期内,已购周转房的职工前6个月的物业费由学校全额补贴,后6个月物业费学校补贴0.3065元/月·㎡,职工个人承担0.32元/月·㎡。
3、物业费的收取与支付。前6个月过渡期的物业费由学校财务转账支付,后6个月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费实行学校代扣方式,由学校代扣后支付给物业公司。
4、不能代扣的(非在册人员),由外包物业公司上门收取。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区物业中心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