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2021年4月30日施行。为了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现将文件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并于9月6日前,按文件要求报送作品至邮箱hngcxyxcb@163.com,邮件主题“单位名称+教育法学习征文”。
党委宣传部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