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省直门诊重症慢性病集中鉴定已经开始,凡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的参保人员,需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级或市级)医保科(办)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根据其一年内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如实填写,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后,请于 2017年9月21日前交校卫生所。
附:个人申报材料应包括:
1、《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每张表格只能填报一个病种)。
2、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骑缝章):
1)入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复印成A4纸质大小);
2)主要病程记录;
3)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
4)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3、一次申报多种慢性病种时,须按照申报病种分别准备材料。
特别提醒:已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职工,如需变更定点医院,请于9月29日前自行到省医保中心慢病科(721房间)办理变更手续。如需由单位统一办理定点医院变更的,请于9月21日前将新选的定点医院名称交校卫生所,由单位集中前往省医保慢性病科办理变更手续。
校卫生所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