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按照校基建处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14日,28-31号楼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鸿鹄花园物业办公室,签订《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物业将不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东区物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