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教育部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考,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要着眼整体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好本校辅导员、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心理咨询教师等人员的报考推荐工作,真正把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选拔出来。对于报考专项计划的专职辅导员,要结合培养目标制定专项培养管理方案,确保培养对象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定年限内持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3.要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要确保推荐人员必须是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 3 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 2 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请认真查阅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按照各个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时做好报名工作。
5.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在考试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需认真如实填写《2021 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首先经所在学校思政(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或所在学校持《报考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到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审核签章。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取得报考资格。
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9691982;0371-69691264。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月25日